發(fā)布時間:2020-11-02
一、投標邀請書中投標人資格要求3.3條、投標須知前附表第8項、投標須知34.1條中“招標代理業(yè)績證明文件必須以招標代理合同及中國民用航空地區(qū)管理局機場處蓋章的招標方案備案表為準;”修改為“招標代理業(yè)績證明文件以同一項目招標代理合同、中國民用航空地區(qū)管理局機場處蓋章的招標方案備案表或民航專業(y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系統(tǒng)招標代理項目中標結果公示截圖為準,時間以招標方案備案表備案審核時間或民航專業(y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系統(tǒng)招標代理項目中標結果公示截止時間為準;”。
二、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2項、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第三條、投標函、投標須知13.4及34.2條中“造價咨詢費以單個立項項目工程招標各標段審定預算價金額合計數為計費基數”修改為“造價咨詢費以項目工程招標各標段審定預算價金額合計數為計費基數”。
三、其他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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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2日